一、关于全面禁止活畜禽调运,推广肉类冷鲜上市
我国是畜牧业生产大国,同时也是畜产品消费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国大市场、大流通格局逐步形成,畜禽产销地分散,活畜禽跨省调运现象越来越普遍。我部高度重视活畜禽跨省调运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指导各地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建设,确保各地检查站应设尽设,不断织密活畜禽调运监管网络。同时,持续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管理,要求活畜禽运输车辆进行备案,承运前后加强车辆清洗消毒,承运时携带动物检疫证明。今年4月起,我部开展了为期60天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随后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降低了运输环节动物疫情传播风险,对保障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同时,我部积极推广“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畜禽产品生产经营模式,减少活畜禽跨区域流通进而控制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不同地区畜禽养殖资源禀赋不同、畜禽价格差异较大、散养比例仍然较高、屠宰能力分布不均、冷链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地区群众消费热鲜肉的习惯尚难改变等原因,现阶段全面禁止活畜禽跨省调运条件仍不成熟。
二、关于肉类冷链流通体系建设
城镇居民消费升级、冷链产业的发展为冷鲜肉推广创造了条件。近年来,我部印发《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0〕1号),提出“结合‘菜篮子’工程,支持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打造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提升肉奶、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能力”。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7〕127号),要求冷链物流企业实现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控,建立冷链物流各环节的温度查验机制,确保冷链物流“不断链”。2019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开展农商互联工作,连续两年支持内蒙古、辽宁等15个省市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控制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今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也对肉类冷链物流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动规范活畜禽长途跨区域调运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强化活畜禽调运监管,指导各地做好冷链物流、屠宰加工等设施建设工作,引导企业提高设施设备技术水平,加快推进从“运活畜禽”向“运冷鲜肉”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