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当前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兽药产业也逐渐走向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的方向。近年来,兽药产品质量也在不断提高,2010年以来,合格产品率均在91%以上;我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较为稳定,近5年监督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
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的提高得益于国家对兽药市场的重视程度和监管力度在不断增强。兽药二维码的实现、相关法规培训班的举办等都是有效抵制假劣兽药的措施,小型兽药企业的消亡也是兽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行业品牌化的崛起亦是对假劣兽药市场造成冲击。
但是,在多方压力共同夹击下,白热化的竞争市场中假劣产品的现象仍然不容乐观,仍然频繁可见假劣兽药的身影。
国家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立案查处兽药违法案件4200余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8个,注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255个,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60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82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件,罚没款2116余万元。
而仅2020年上半年,农业农村部查处的农兽药违法案件就达1.27万件。
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上半年农资执法10大典型案例的通知中指出,2020年上半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共查办案件3.49万件,出动执法人员154万人次,罚款1.3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87件。其中,重点强化了对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的查处,查办案件1.27万件。
尽管农业农村部表示会不断加大兽药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各级相关部门也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兽药的专项行动,但对于因假兽药而遭受巨大损失的农户来说,依靠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常常面临无法追回损失或追回损失极低的难题。
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环节,假劣兽药无孔不入。非法生产假劣兽药的中小企业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使用人药原料生产兽药制剂;随意更改产品组方;有效成份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使用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生产未取得批准号的产品或一号多用;假冒其他厂家进行生产。
另一方面,企业对生产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兽药企业中最大的部门就是营销部,有的企业营销部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八成以上,而生产部门的人员较少且素质普遍较低。
兽药经营中,无证经营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部分经营户为逃避检查或逃缴各种费用而故意不办证;某些养殖大户用药量较大,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故在使用兽药的同时又非法经营兽药。
部门企业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他们没有相应的兽药技术人员,没有严格的兽药管理制度,经营及仓储环境条件不达标,特别是库房的温湿度基本不符合相关标准。
而且,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现象较多,各种记录不全、疫病诊疗不规范、员工素质不高等。
而非法经营假劣兽药一般是两种情况造成的:一是受到利益驱使,兽药经营者知假买假;二是一些经营者受条件及经验的限制,无法识别兽药产品的真伪,而被动经营假劣产品。
当然,假劣兽药最终也要投入到使用中,我国养殖业是以农村养殖为主,部分养殖户常为贪图便宜而使用劣质兽药,助长了这种行为。另外,个别养殖户在推销自己产品的同时还推销部分利益较高的劣质兽药,给假劣兽药提供更多的市场。
《兽药管理条例》,其中第56条指出,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另有律师指出,生产、销售假兽药属于刑事犯罪,依据《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根据民法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律师建议:养殖户购买兽药产品,一定要高度重视,在正规渠道购买,并保留相关凭证(购买单、产品清单、或发票、收条等),注意凭证上应标明生产批号等信息。
使用兽药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由其鉴定并固定证据。一般步骤是先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报告,由其采样送至省一级动物疫病监测中心进行病例和病毒等检测,开具动物死亡鉴定报告,养殖者再根据报告内容决定是否起诉。
若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还要确定是按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起诉,有些纠纷是侵权纠纷与合同违约纠纷的结合,选择侵权纠纷赔偿通常会较多。
据了解,查处生产、销售假兽药的违法行为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前者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后者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在我国,生产、销售假兽药的行为一经查处,将会面临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的也会面临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除面临刑事制裁外,还将处以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据了解,有些生产销售假兽药的团伙,会直接将已过期、本应销毁的兽药通过浸泡药水、风机加热、撕掉标签、制成白瓶药等方式转卖出去。而有的团伙则直接用颜料兑水、添加违禁物品、谎称高科技、在包装上添加英文字母等方式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量。
兽药制假贩假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业内人士指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规成本太低。
现行《兽药管理条例》是在2004年发布的,后历经了几次修订,对兽药假药范围有所扩大,但相关处罚力度方面调整并不多,而是继续使用其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
因此,早在几年前就有专家呼吁,将《兽药管理条例》修订为《兽药法》,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提高对假兽药的管控力度。而加强对农户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户对于假兽药的辨识能力也至关重要。同时,立法也应当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的强化,避免畜牧局等职能部门不作为,也应当从拓宽农户申诉渠道,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并尽力提高赔偿的数额,将生产、销售假兽药的行为彻底清除。
4种方法识别真伪假劣兽药
一、 从产品的外包装识别
1、包装图案。真品兽药外包装印制清晰,色彩鲜艳,而伪品则图案模糊不清,印制低劣。
2、外包装。真品兽药包装袋厚,质量好,而伪品包装质量确比较低劣。有些产品的外包装设置标识,而伪品一般没有。
二、 从产品的重量上识别
正规厂商所生产的真品兽药都十分标准,在重量上不会有太大误差,而有些伪品却包装随意,重量上不是严重不足,就是多得惊人。新牧网提醒你看标签上标示的规格与药品的实际是否相符,主要是兽药的标示装量与实际装量是否相符。
三、 从厂家自设的防伪标识辨别
1、防伪标识。一些厂家在产品上粘贴各种激光防伪标志或荧光紫光防伪暗记或真空高科技图案、标志,你只需认真检验即可。
2、防伪瓶盖。一些正品瓶装兽药的瓶盖有防伪设置,瓶盖和防伪圈便会分离,让造假者不可能利用其旧包装进行生产、罐装,而伪品一般没有防伪圈。
3、新旧包装。新牧网提醒你一般厂家会不断更新包装,以减少假冒产品,用户在购买这类产品时,如果有新包装上市,请放弃购买和使用旧包装的产品。
4、厂家的通告、公告。这些复印件经销商和整件药品中一般都有。
四、 识别假冒伪劣兽药的一般方法
1、 看外观有无变质现象。凡内服或外用药有发霉、变色;注射用水针剂有结晶、沉淀或杂质的均为劣药,应禁止使用。
2、 看包装上有无批准文号和二维码。兽药包装上必须有农业农村部发给的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有农业农村部发给的进口兽药许可证。检查时先看产品有无批准文号,再看批准文号的格式是否正确,这些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或下载国家兽药综合APP通过扫描二维码识别查询。
3、 看是不是淘汰产品。凡国家宣布淘汰的兽药,均应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
4、 看兽药药品上有无加盖“兽用”字样。有些药品是人用的,但因质量不合格而不能出厂。这类药品一般也不可能符合兽药标准,均不能作兽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