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合情合理的政策,即便是农村的小养猪场,相信也能理解。但是在养猪业环保进程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让养猪人不满的事儿。比如随便划定禁养区,禁养区内的养猪场一个不留;比如只关养猪场,却不给予补偿或补偿不到位等等。
遭遇了上述不幸的养猪人虽然不满,但很多情况下也没有办法。但很显然,国家制定养猪业的环保政策,肯定是充分考虑了农村中小养殖户的利益的。只不过下面的人在执行的时候。出于不负责任或者为了省钱省事儿,才做出了一些出格的事儿。
好在现在国家站出来替养猪人尤其是农村的中小养猪场做主了。在近期发布的《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当中,对于各种针对于养殖户的违规环保做法进行了批评,并明令禁止这么做。其中,下面这3项是重点禁止的事项。
一是把禁养区划定的太大;
二是一刀切的要求禁养区所有的养殖场都搬迁;
三是搬迁了却不给养殖户给予补偿或者补偿不合适等。
可以说这三项正好就是很多养猪人关注的焦点,也是养猪人利益受到侵害的重灾区。去除了这些毒瘤,养猪业推进环保进程的步伐势必更加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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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养殖场大举拆迁!政府持何态度?
目前,全过各地正在搞养殖场拆迁,一些养殖场的利益因此受到损害。
那么,政策法规对畜禽养殖环保是怎么规定的?养殖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针对养殖场拆迁有什么政策?
拆迁补贴问题
关于拆迁补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因被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搬迁现有养殖场所,使养殖户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指出,要充分照顾养殖场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
因此,只要是你的养殖场被拆除,你就有权利要求补偿。
禁养区划定原则
关于“禁养区”的划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里规定了四个地方被划为禁养区,各地还要根据实际划定“适养区”、“可畜禽区”等。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这三者会被混淆。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水水源保护区是被划进禁养区的,但是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是一级水源保护区,所有养殖场都要拆除;
二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已建成的并且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也要拆除的,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养殖场排污达标,即使你的养殖场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也不必拆除。
政府对养猪业的态度
因为受到环保的压力,现在很多人担心政府对于养殖业的态度。《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多条针对畜禽污染防治给予的补贴。
比如建设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的,可申请贷款贴息补助,还能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猪场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实行农业用电价格优惠;利用畜禽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按有关规定对猪场给予适当补助,等等。
畜禽污染防治政策
整体来看,目前畜禽污染防治政策基本都是基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出台的,这个《条例》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基本原则,那就是规定了要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目前一些地区搞大规模退出,搞无猪县、无猪镇,这是与法律规定相背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