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规模养殖场应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并建立台账,提前确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明确粪污还田利用适用标准
落实养殖场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是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治本之策。近年来,各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国种养主体分离,种地的不养猪,养猪的不种地,种养不匹配的问题普遍存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还没有完全打通。
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鼓励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畅通粪污还田渠道,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重达标排放向重全量利用转变。
为进一步明确粪污还田利用适用标准,落实养殖场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了《通知》。
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
科学有序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在谈及《通知》出台的总体考虑时,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近年来,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逐年提高,保障了肉蛋奶稳定供给,但部分畜禽粪污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在工作中发现,亟需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科学有序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其次,进一步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需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最为经济有效的途径。由于缺乏统一规范要求,各地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执行标准不一,资源化利用不当而导致环境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应遵循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为进一步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具体指导。
最后,畅通粪污还田利用渠道的有力保障。在执行标准方面,将液体粪污作为肥料利用和作为灌溉水利用混为一谈,常常要求液体粪污必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才能农田利用,极大地阻碍了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通知》明确了畜禽粪污还田应执行的标准以及将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为畅通粪污还田渠道,同时防范环境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