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依法查处2020年1-4月全省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2020年1-4月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其标示生产企业印发给你们,请依法严格予以查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登一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锌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由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四川豪士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赖氨酸含量、遂宁市先锋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维生素A含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广汉市正旺蛋白粉厂(普通合伙)生产的高温高压水解羽毛粉检出沙门氏菌,由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川农﹝2019﹞153号)规定,上述企业因1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现予以警示备案,若再次发生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且满足“两个名单”制度规定的判断原则,将按程序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惩戒。
本次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有关市饲料管理部门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省厅饲料兽药处。